好易建用户服务协议

 

 

好易建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土石方全流程平台管理系统的运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土石方全流程平台管理系统的用户就土石方全流程平台管理系统提供的服务等(以下简称“本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协议。用户通过网络页面或手机客户端等APP界面等点击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确认/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确认本公司已充分提示用户对本协议的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特别是本协议中加粗、加下划线的条款;用户确认已完全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用户与本公司已就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加下划线的条款)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以及本公司网站或手机客户端等APP上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用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或限制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排除或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等。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该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或停止使用本服务。如用户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拨打【400-900-5433】。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1土石方全流程平台管理系统运用于土石方运输全流程管理的应用系统。包括电子签卡系统、渣土场管理系统、司机端管理系统、挖机系统、油站系统 、电子商城等已投入使用及在开发待投入使用的系统软件。

1.2好易建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https://www.hyj-kj.com、好易建APP好易建公众号小程序电子商城

1.3用户:通过注册成为好易建平台会员,点击【确认】选项签订本协议,并最终通过使用好易建平台进行工地管理的终端用户。

1.4运营者:深圳好易建软件有限公司,一家为用户提供土石方全流程平台管理系统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 声明与承诺

2.1在用户注册成为好易建平台会员并接受本服务,或用户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前,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用户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用户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守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2.2用户承诺并保证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向本公司提供的全部及任何材料均系真实的、最新的、有效的及完整的;因用户提供虚假或无效信息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的,用户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3用户有义务及时更新其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等;如该等信息有任何变动,用户应当在该等信息变更后的5日内通过好易建平台完成信息更新。如因用户未及时更新前述资料,导致好易建平台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或任何连带责任,所有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涉。

2.4用户承诺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好易建平台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国法律及互联网之使用惯例。

 

第三条 注册

3.1 用户确认,在其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好易建平台允许的其他方式实际使用服务时,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与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请勿使用服务,否则用户及其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好易建平台有权注销(永久冻结)其账户,并向用户及其监护人索偿。如用户是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在平台登记,则用户须声明和保证,用户已授权相应的自然人在平台上进行本平台业务范围内的操作,该自然人在平台上所形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3.2在用户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接受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在用户通过链接按照相关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接受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激活程序后,或用户以好易建平台允许的其他方式实际使用平台服务时,用户即受本协议的约束。用户可以使用其提供或确认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平台。

3.3在完成注册或激活流程时,用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用户的资料,以使之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平台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好易建平台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中止、终止对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的平台服务(含平台合作方的服务),好易建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3.4用户下载、注册、登陆好易建APP后,即有权通过好易建平台开展工地管理相关业务。用户在好易建平台上有效注册(或不时有效变更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以下简称“用户名及密码”)共同构成用户通过好易建平台寻求并获得好易建平台产品及服务的唯一有效身份证明。

3.5除非用户与平台方另有书面约定用户一旦签署本协议,则视为用户允许平台方通过短信、电子邮件、APP/服务器推送或其他方式向其发送工地管理服务信息、优惠服务信息、账单信息及本协议下其他相关信息。

3.6 用户应在完成好易建平台账户注册的30日内完成该账户的实名认证。经平台方以合理方式催告后,该用户仍未完成前述实名认证的,平台方有权冻结其账户或停止向其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直至用户完成前述实名认证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 账户安全

4.1用户应妥善保管其用户名及密码,除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将其赠予、转让、出售、出租于任何第三方使用;如用户发现其用户名及密码遭第三方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以避免损失或损失扩大。因用户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不当、违反本条约定使用用户名及密码、怠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下的通知义务等情形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用户未能根据本协议使用好易建平台服务或遭受任何损失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4.2用户须自行负责对其平台登录名、昵称和密码保密,且须对该登录名、昵称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发布信息、网上点击同意或提交各类规则协议、网上续签协议或购买服务等)承担责任。用户同意:(a)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其登录名、昵称、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用户会立即通知好易建平台,并授权好易建平台将上述信息可能被窃取等事宜同步给合作方或其他合作第三方;及(b)确保用户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好易建平台不能也不会对因其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用户理解好易建平台对用户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平台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服务内容

好易建平台为用户提供工地管理相关的业务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签卡、渣土场管理、油站管理、挖机系统、镭射称重系统、电子商城、好信息平台、好易通技术服务,以及相应的硬件设备的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和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

 

第六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6.1用户的权利义务

1)用户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下的相关义务;

2) 用户不得有任何损害平台方权益的行为,若用户损害平台方权益的,平台方有权要求用户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如通过注册成平台用户来抄袭本平台的系统软件设计和应用,成为本平台的竞争对手,平台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用户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平台方和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也不得要求平台方或其人员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4)用户应当保证其注册的个人信息、工地信息、车牌信息真实性;

5)用户严格按照平台方的培训要求操作使用其系统和硬件设备,使用硬件设备过程中,应珍惜爱护设备,安全使用。如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通知平台方进行处理

6)用户应确保其运输车辆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包括使用合规车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

7)未经平台方授权,用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数据

8)用户应严格按照平台方要求支付相关费用(详见本协议第六条)。

9)用户可授权第三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使用其注册的好易建平台账户。任何第三方使用其账户在好易建平台进行的任何操作产生的后果或责任,均由该用户及该第三方连带承担。平台方可根据该第三方的操作向其提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并有权按照约定向该用户或该第三方收取相应费用。

 

6.2平台方的权利义务

1)对用户的信息及相关业务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为用户提供好易建平台相关产品及系统培训,以确保用户熟练操作

3)平台方在安装调试硬件设备过程中,可以要求用户进行协助,用户应全力配合平台方的安装调试工作

4)平台方应确保设备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并保证硬件的安装牢固可靠,安装完毕后,经用户书面签单验收

5)在质保期内,如果商品、设备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与实际不符,或证实有缺陷的,用户应以书面形式向平台方提出。平台方收到用户书面通知后15天内免费更换。

6)平台方应对其产品服务提供持续稳定的售后服务保障。

 

第七条  结算

7.1结算条件

用户在好易建平台上完成注册,且产生技术服务费。

7.2结算时间

按月支付,用户在收到平台方发出的电子对账单三天内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用户需按照未支付金额的0.05%向本公司支付滞纳金,直至技术服务费支付完成为止。

7.3 信息技术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好易建平台公示的或用户与本公司约定的为准,用户同意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调整上述费用,用户亦同意本公司仅需提前以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告知即可。上述通知构成了本协议的有效补充,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通知之日起,如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用户同意好易建平台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否则用户应立即书面终止本协议并停止使用本服务。

7.4用户同意,技术服务费用以平台方记录为准。用户对技术服务费用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电子账单后48小时内通知平台方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供平台方核实,平台方将对用户提出的异议进行解释和及时处理。

7.5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公司名称:深圳好易建软件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李朗支行  4000031919200708424

7.6用户按以上要求完成技术服务费支付后,本公司将向用户开具等额的、税率为6%的技术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7.7若用户授权第三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使用其账户,该第三方向本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的行为,则视为该用户已向本公司完成了相应的付款义务;若该第三方未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相应费用,该用户应对前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变更、解除、提前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8.1好易建平台有权随时单方面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订或补充。本公司有权通过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好易建平台发布公示的通知方式)将经修改、修订或补充后的最新的协议通知予用户。如用户不同意本公司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用户应当于该等通知送达后5日内书面终止本协议并停止使用本服务;如用户未在该等通知送达3 日内书面终止本协议或者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用户接受本公司对本协议所作的全部及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同意遵守最新的协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8.2用户在使用好易建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本公司有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因此导致用户无法使用本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的,不视为本公司违约,用户已同意不会因此向本公司提出任何法律主张:

8.2.1用户的账户因任何原因注销的;

8.2.2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好易建平台服务的;

8.2.3为非法目的使用好易建平台服务的;

8.2.4从事任何可能侵害本公司和/或好易建平台系统、资料之行为;

8.2.5违反任何中国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的;

8.2.6因中国法律政策变动或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认为好易建平台提供本服务已不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或者监管机构要求好易建平台终止提供本服务的;

8.2.7因本公司控制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继续提供本服务已不再经济合理的;

8.2.8用户不同意本公司对本协议及本公司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作出的修改、修订或补充的;

8.2.9平台方发现用户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中含有虚假内容的或存在重大遗漏的;

8.2.10逾期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超过90日的;

8.2.11在使用好易建平台过程中,用户逾期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累计超过3次的;

8.2.12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情形;

8.2.13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3 不论本公司与用户之间因何种原因终止服务,本公司仍有权:

1) 保存或不保存该用户的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2) 追索用户在好易建平台提供的服务终止前产生的任何技术服务费用;

3) 要求用户对在好易建平台提供服务终止前实施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赔偿承担责任。

对于本公司上述权利,用户方确认充分知晓、同意并给予本公司相应授权。

8.4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好易建平台因下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其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好易建平台公告的系统停机、检修、升级、维护等期间;

2)好易建平台所依赖的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好易建平台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其他第三方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十条  知识产权

好易建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平台方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非经平台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工程、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平台方的程序或内容。若用户违反前述约定,本公司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信息、数据的收集、授权、使用与保护

11.1用户同意并授权好易建平台收集其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用户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住所地、电话号码、好易建账户认证信息以及其他身份信息;

2)用户在申请、使用本服务时所提供以及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

3)用户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留存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信息/工商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诉讼信息、被执行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

4)与用户申请或使用的本服务相关的、用户留存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的其他相关信息。

11.2信息、数据的授权与使用

11.2.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户免费授予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包括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等)及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本条第一条载明的信息的权利

11.2.2对于用户在使用好易建平台提供的服务时产生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工单数量、行车轨迹,用户授权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用户的数据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用户的数据纳入其他作品内。

11.3用户的信息保护

本公司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对用户的信息予以保密,本公司有权采取所有必要、适当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2.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因本协议之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通知

13.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向用户发出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专人递送、挂号邮递、特快专递、好易建平台发布公示、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APP/服务器推送、好易建平台网站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以专人送递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送达日期;

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五个工作日或签收日(较先者)为送达日期;

3)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或签收日(较先者)为送达日期;

4)以传真、电子邮件、网页公告、站内信、好易建平台系统信息、手机短信、APP/服务器推送等电子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通知到达传真、电子邮件系统、好易建平台系统、手机运营商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5)通过好易建平台发布公示的方式通知的,平台发布公示之日为送达日期。

13.2用户确认,除其明确向平台方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外,其在通知送达时知悉并接受通知之全部内容。

13.3用户如有任何事宜需通知平台方,应当通过平台方对外正式公布的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本协议一经用户确认,则视为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平台方公示于好易建平台的相关规则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用户需无条件遵守。

14.2本协议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的内容及范围作任何限定。

14.3本协议的附件及各项补充、修订或变更,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协议为电子协议,自用户点击选中“我已阅读并同意《好易建用户服务协议》”按钮之日起生效。

14.5用户本公司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佣与被雇佣或特性授权与被授权关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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